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農藥登記制度。“三證”指農藥登記證、農藥標準證和農藥生產許可證(或農藥生產批準證書)。其中農藥登記證由國家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發證。農藥標準證又分為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。每一個商品化的農藥產品如果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,必須統一執行該標準,如果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,則由企業制定自己的企業標準,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。農藥批準證由國家發改委發放。農藥生產許可證由設在國家技術監督局的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發放。
農藥登記可分為:臨時登記、正式登記、分裝登記、續展登記、一次性出口登記(CHD登記)五種情況。
1)臨時登記(LS):指經過國家指定的科研機構對產品進行大面積試驗后進行示范試驗、試銷、試用或特殊情況下使用的農藥時期。臨時登記有效期一年。
2)正式登記(PD):指經過示范試驗、試銷可以作為商品流通的農藥,生產者應向國家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提出正式登記申請,經國務院農業、化工、衛生、環保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審查并簽署意見后,由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價,評審通過的發給農藥正式登記證。有效期五年。
3)分裝登記(F):指已取得登記的產品,為了便于銷售和使用,由其它企業將其大包裝產品分成小包裝產品的登記。有效期一年。
4)續展登記指農藥登記到期申請辦理的登記手續。
5)一次性出口登記(CHD登記):指為辦理“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”而采取的一種有利于我國農藥出口的一項登記措施。有效期半年。 五、農藥一般有哪幾種名稱?
農藥名稱是它的生物活性即有效成分的稱謂。一種農藥一般有化學名稱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。.
1)化學名稱是按有效成分的化學結構,根據化學命名原則定出化合物的名稱。例如“福美雙”的化學名稱應為“四甲基秋蘭姆二硫化物”。
2)通用名稱即農藥品種簡短的“學名”,是標準化機構規定的農藥生物活性有效成分的名稱。通用名稱又分為國際通用名稱和中文通用名稱。例如“福美雙”為中文通用名稱。國際通用名稱應為Thiram。
3)商品名稱是農藥生產廠為其產品在有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所用名稱,用以滿足商品流通時需要。商品名稱受法律保護。如我公司“50%福美雙”商品名稱為“平菌”。